******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对潮州联通2024年饶平县S502线(李厝至施厝段)统建管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Z-D-GC-2024-0021/代************有限公司,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拟对饶平县S502线(李厝至施段)统建管道服务进行采购,具体为:共新建一孔管道9.792公里,我司拟采购金额为879424.7元(不含税),详见技术规范书。
1.2保修期:保修期一年,自管道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移交时起算。保修期内应答方需对管道质量及安全做好维护工作。
******有限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3.2选择该单位的******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4.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5.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6.1采购人联系邮箱:******
6.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伟豪
电话:******
电子邮箱:******
8.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 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 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