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印刷500吨食品包装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印刷500吨食品包装物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砚前村砚沟路7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11日-2024年07月09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吴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