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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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湘桥区铁铺瓷泥产业转移园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工程施工 澄 清 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湘桥区铁铺瓷泥产业转移园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工程施工(招标编号:潮公易建招字[2025]32号),于2025年4月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第2.2.1(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中的:“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现修正为: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6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以上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 4 月 2 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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