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潮州市饶平县卫生检验中心实验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饶平县卫生检验中心实验大楼建设项目
******控制中心
项目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龙眼城南侧(黄冈大道)疾控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0日-2024年06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吴海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