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集艺喷涂加工厂五金件喷粉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集艺喷涂加工厂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草安村溪外工业区云安路尾段建设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集艺喷涂加工厂五金件喷粉加工项目(一期工程),主要从事日用五金铁件生产工作。一期工程总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21.33%,年产日用五金铁件250万件。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6°37'0.131″,N 23°36'5.562″。一期工程员工人数为12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集艺喷涂加工厂
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草安村溪外工业区云安路尾段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