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现将潮州市潮安区凤塘玉窖鹏光纸厂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第一阶段)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凤塘玉窖鹏光纸厂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凤塘玉窖鹏光纸厂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玉窖村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建设制浆车间、造纸车间、锅炉房等,设置锅炉、高浓度碎浆机、斜筛、跳筛、压力筛、造纸机等设备,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锅炉尾气治理设施等;年产南金纸25000吨。
调试时间:2025年3月27日~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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