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莲花地3片建设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珠饰品生产。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5.1%,年产珠饰品1000吨。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6′38.196″,N23°33′20.789″。项目员工人数为25人,全厂注塑工序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其余工序年生产时间180天,日工作时间6小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
联系人:吴壮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莲花地3片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