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西省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省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阶段)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城西片区
竣工日期:2024年3月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报告附件()
公示日期:2024年09月18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