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1500-04-01-895255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 | |||||||||||||||||||
公示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11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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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有限公司 | ************21 | 1 | 总报价(万元):29.92000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长源电力随州发电新建工程汽动给水泵弹簧隔振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1.07,容量660MW燃煤机组,汽动给水泵弹簧隔振,2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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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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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0B | 2 | 总报价(万元):38.60000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国电双维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滚轴筛、碎煤机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0.04,容量1000MW燃煤机组,碎煤机弹簧隔振,2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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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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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JG2024-6562]******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03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万元) |
29.920000 |
38.600000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质能力条件 |
业绩:长源电力随州发电新建工程汽动给水泵弹簧隔振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1.07,容量660MW 燃煤机组,汽动给水泵弹簧隔振,2台套。 |
业绩:国电双维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滚轴筛、碎煤机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0.04,容量1000MW燃煤机组,碎煤机弹簧隔振,2台套。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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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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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1 |
************0B |
评标情况 |
入围单位中评审价格最低 |
入围单位中评审价格次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