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广东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双门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限公司飞天燕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两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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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