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潮州市潮安区佳艺胶带加工厂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佳艺胶带加工厂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陇美村环村西路中段建设潮州市潮安区佳艺胶带加工厂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主要从事聚氨酯合成革生产工作。项目总投资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9%,年产200万平方米聚氨酯合成革。项目占地面积3960.198平方米,建筑面积4260.198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4′27.552″,N23°35′16.332″。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年工作时间为250天,每天3班制,每班8小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佳艺胶带加工厂
联系人:曾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陇美村环村西路中段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