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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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龙鹳路鹳巢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潮公易建招字[2024]149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均为2年”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均为1年(即12个月)”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现在此澄清,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统一为“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均为1年(即12个月)”。 为加快推动潮安区“人文潮安”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影响项目后续进度,同时也确保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法定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限要求,若评审现场出现投标人质量保修期为2年或2年(即24个月)或1年(即12个月)均按符合招标文件质量保修期的要求,按合格进行评审。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质量保修期均按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均为1年(即12个月)进行签订。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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