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省供销社下达湘桥区供销联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31万元,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公开遴选湘桥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1—3家,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水稻、玉米、番薯等粮油作物为主,以蔬菜、茶叶、花卉、水果等经济作物为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通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0.5万亩以上;二是实施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实施范围:湘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1.服务作物以水稻、玉米、番薯等粮油作物为主,以蔬菜、茶叶、花卉、水果等经济作物为辅,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2.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其中耕环节系数0.36、种环节系数0.27、防环节系数0.1、收环节系数0.27。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1.补助资金按照40%补贴服务组织(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参与生产托管服务,10%补贴至村集体,服务组织按30%补贴),60%补助农户的比例分配,坚持让农户受益。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2.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地区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3.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已纳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应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服务;服务农机具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湘桥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湘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潮州市新洋路区政府大院12楼1203房);联系人:李均妮;联系电话:0768-******。
附件:湘桥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潮州市湘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