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宣传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志愿有我”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环保公益宣传,推动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开展2025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面向全省遴选30个环保公益项目,每个项目实施给予2.5万元(税前)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主体1:申报方应为依法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已持续运营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
******管理局注册登记,有意愿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包括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等)。
以上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以“服务费”为内容的正规税收发票;每个项目须经地方生态环境局核准盖章,且仅由一家单位独立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内容应聚焦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围绕治污攻坚、降碳减污、低碳生活、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环保志愿服务等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并在广东省境内实施的环保公益项目。项目类型可选择:
1.环保志愿服务类: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包括且不限于: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核安全守护、美丽中国宣讲、向“宁”致“静”、美丽乡村志愿行动、“许小可”助企志愿行动、环境监督志愿行动等系列品牌志愿服务活动,全年累计开展不少于4场活动,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2.环保公益实践类:结合生态环境类节日,在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开展环保公众参与活动,倡导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全年累计开展不少于4场活动,包括科普宣讲、生态研学、综合实践、知识培训等内容,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3.生态文化宣传类:设计制作具有较高质量的环境公益广告、影视动漫、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文创产品等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开展具有较高水平的环保墙绘、舞台创作、文学创作等生态文化活动。
项目内容必须为原创,为本次项目申请开展的的活动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贴近群众、独特新颖、务求实效,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及复制推广意义和价值。
(二)申报项目须是申报方为本次培育行动专门开展的项目,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以及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可申报,一经查实主办方依法有权收回资金。申报方保证对外进行项目推广或宣发的资料中不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任何内容;否则由此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由申报方自行解决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申报方于2月28日前,将盖有地市生态环境局及本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补充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统一交到地方生态环境局,并由地方生态环境局选择汇总后(各地市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邮件按照“【环保公益项目】+地市”命名。
三、项目培育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3月15日前,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上公示拟入选培育项目名单。公示结束后,经核实入选培育公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入选培育公示项目申报方提出放弃的,组织单位将按照评审结果的排名顺序,由后一位递进替补。
(二)每个培育项目可获得2.5万元(税前)的培育资金。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项目执行方签定项目协议,协商明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协议签定后即拨付首期培育资金(总额50%);项目中期,项目执行方应按项目申报表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经审定后拨付中期培育资金(总额40%);提交项目台账、结题报告、活动视频照片、成果集等,经审定后拨付剩余的培育资金(总额10%)。
(三)每个培育项目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任务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在当地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不少于4次,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择优在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或《环境》杂志进行二次传播,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帮扶,做好宣传报道。
执行方在开展环保公益实践活动时或开发的生态文化产品及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2025年广东省环保公益支持项目·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权在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该成果。
附件:“环保有你”——2025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申报表.docx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5年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煜丹 020-******)